寻衅滋事行为未必都归属于治安管理事件范畴,实际上,该类行为中亦存在涉及刑事违法的情况。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寻衅滋事罪,并导致他人受轻伤者,即便已与受害方达成私下和解协议,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但同样也存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具体而言
(1)在刑事案件中,是否会对被告人判处刑罚,需根据其所涉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若情节较轻微,则可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严谨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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