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属于刑事还是治安
若针对寻衅滋事事件的定性为治安事件或是刑事案件,需要视其实际情形来做出明确判断。
主要参考标准如下:
1、寻衅滋事行为在情节上尚未达到犯罪之程度,则应属于治安案件范畴,凡涉及到此类行为者,将依据治安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罚处;
2、然而,若该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法规以及刑事犯罪范围,则应归结于严肃的刑事犯罪案件范畴。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只有经过较严重的行为情节、行为后果或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严重紊乱等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而对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危害相对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仅可被判定为一般性的违法行为。
在裁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时,应当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予以深入剖析。
这包括:
1、行为的方式及手段具有对危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作用,而且对社会公众心理的伤害程度亦有着较大的关联度。
因此,在评估情节严重程度之时,我们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诸如暴力、威吓等强硬手段,或者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等形式;2、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危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间接负面影响均需得到细致把握。
直接的危害结果是由行为直接对社会环境所引发的破坏现象。
而间接不当后果则是描述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各类不利影响或由此衍生出来的损害。
比如,行为人是否导致受害人身亡,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以及是否引发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等等,都是用来衡量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3、在相同性质的行为由于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同,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自然也会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例如,在白天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相较于夜间荒郊野外的事件来说,其潜在危害显然更为巨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充分反映了他内心恶性的深度,进而决定了行为人能否顺利地接受改造过程。
例如,行为人是否多次从事寻衅滋事行为,且经教育后仍无法改正。
这些都可以作为评审情节严重度的关键要素加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属于刑事还是治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n(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n(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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