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
参保员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送社保经办结构。
注:如参保员工自行申请,期限为1年。
办理支付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参保员工劳动合同;
(4)、参保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5)、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6)、工亡员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无工资收入证明(本项证明需乡镇、街道级以上经办机构出具);
(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8)、参保职工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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