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人必须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如需补充纸质材料(如无法上传的图纸等特殊格式文件),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寄达省局业务受理处,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
(2)接收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接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3)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该广告申请。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签章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有效期在1年内。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意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意见》中应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人必须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工作,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窗口办理的,请于网上申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寄达省局业务受理处,或抵达省局业务受理处进行递交。
(2)接收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
接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楼受理大厅
(3)网上申报不限时间,业务受理处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该广告申请。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签章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有效期在1年内。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意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意见》中应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我局提供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无需到我局受理大厅领取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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