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民报警称被男子肖某以缴纳工程转包意向金为由诈骗,经查,肖某也是被他人虚构工程项目诈骗百余万,为了应对找上门的分包商,肖某便以同样的手法骗取他人意向金,一部分退还给之前的分包商,一部分自己消费。目前,肖某因涉嫌7起诈骗案,共骗取意向金87.5万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案中的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构成诈骗罪主观上要有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交出财物。本案中,肖某为了填补被诈骗的漏洞,不惜使用同样的方法,虚构事实,以分包工程项目为名,诈骗他人工程意向金87.5万元,除了还债将剩余的钱挥霍一空,肖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目前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肖某虚构事实,以分包工程项目为名,诈骗7起共骗取意向金87.5万元,已经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肖某虽然也是受害人,但是却知法犯法诈骗他人,他终将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法律规定,因诈骗罪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而言,不管诈骗者是否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都有权要求诈骗者返还诈骗的钱或赔偿相应的损失。所以,如果肖某被定罪判刑之后,受害人可以要求其退还被诈骗的钱,受害人还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此提醒:经商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正规渠道获取招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有招标项目要走正常的招投标流程,切勿轻信他人“暗箱操作”,否则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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