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房三卖骗取百余万涉嫌诈骗罪被审查起诉
时间:2023-04-23 16:32:25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杨某某大学毕业后,在合肥许多公司做过电器销售,并且于2008年创办了自己的销售公司。去年8月1日,他将位于瑶海区龙岗开发区静安新城的一处房产卖给陈某,同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尾部注明收到陈某房款50万元的收条。

但是,杨某某并没有将房屋过户给陈某,向陈某所借的款项也一直没有归还。两个月后,杨某某又将此处房产用于抵押担保从张某某处借款,并与张某某的妻子高某某签订了房产抵押过户声明。

2014年12月,因生意资金紧张,杨某某隐瞒该房产已经签订过户声明的事实,又将此处房产委托给房产投资管理公司帮助出售。在房产投资公司的撮合下,杨某某与买家何某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杨某某将事先做好的一本假的房产证交给了何某某,何某某一次性付给了杨某某55.4万元,余下1.1万元约定在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再付。

不料房产投资管理公司人员发现,杨某某给的房产证颜色不对,就陪同何某某一同到房产局查询,结果证实杨某某给的是一本假房产证。当何某某发现该处房屋已经被杨某某过户后,要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杨某某却拒不归还。

今年1月21日和1月26日,陈某和何某某分别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瑶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于5月25日将此案移交到了瑶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7月27日,杨某某到瑶海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某以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利用假的房产证骗取何某某钱财55.4万元;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骗取陈某借款50万元。因数额巨大,公安机关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本案移送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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