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机构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报报告
加盖举办者公章或签名.
1
0
纸质
申请人
2
举办者身份证明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0
1
纸质
申请人
3
学校场地证明文件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0
1
纸质
申请人
4
学校资产、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
1
0
纸质
申请人
5
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由公证处出具
0
1
纸质
申请人
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完整,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3
0
纸质
行政机关(人社局)
7
筹设批准书(经筹设)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人社局)
8
筹设情况报告(经筹设)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1
0
纸质
申请人
9
学校章程
章程规定的要素齐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1
0
纸质
申请人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拟设学校名称统一按“开平市XX职业培训学校”命名
1
0
纸质
行政机关(民政局)
11
人员名册与有关证书
校长、教师、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证影印件,财会人员执业资格证。
0
1
纸质
申请人
12
培训当地布局示意图
整个场所的尺寸、布局按比例缩小制图
0
1
纸质
申请人
13
消防合格证明
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0
1
纸质
行政机关(消防部门)
14
各类规章制度
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1
0
纸质
申请人
15
教学计划、大纲
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1
0
纸质
申请人
16
教学设备清单
按各专业标准列清楚
1
0
纸质
申请人
1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表
按要求完成自评
3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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