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自己写一份迁入申请,到户口迁入地的单位开相关证明。之后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单位相关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他们将给你开准迁证明。然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政务中心办理,将注销你当地户籍,开一份户口迁移证明。最后拿户籍迁移证明、身份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一个星期后领新的户口本。
外省户口迁入本地流程是什么?
1、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户籍证明”到所在的城市,写出个人申请,迁移户口理由等,报公安机关审批,经城市公安机关同意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有效期十五天,户口上完后因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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