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大家中断社保。
1、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然而,虽然法律一再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那么,员工主动弃缴社保,用人单位该让步吗?
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员工为了不交社保写下相关声明、与公司签署一些协议,但这种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违法的基础上的,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不会改变。例如,一旦员工真的生病住院,面对治疗费用自理的局面,难保不会向单位提出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甚至对自己弃缴社保的决定产生悔意。一旦员工举报公司或是走法律途径,公司将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并为员工解决一部分医疗费。
2、个人:社保不相信金钱,也不相信眼泪
放弃社保,在平时可能看不出什么危害,甚至你会因每月节约了很大一笔开支而沾沾自喜。但是,这真的是最明智的选择吗?
首先,不交社会保险不能享受社保待遇。有人说,我不稀罕那点钱,病我自己看得起,退休金估计将来也不够花,还不如拿这笔钱去买商业保险,或是进行贵金属投资,怎样看来都比缴纳社保赚的多得多。
但是,正如笔者之前所说,只计算社会保险的经济回报是很不明智的。社会保险作为国家设定的、每一位中国公民最基础的保障,是具备商业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的,“官方确定”这一身份也让社保直接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资质挂钩,一旦面临特殊情况,没有社保的人群将面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做好承担无法挽回的损失的准备。
不交社保就无法通过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很多资质认证,这才是你决定是否放弃社保的决定性因素。别以为"有钱能使磨推鬼",社保缴纳记录不过关,想在大城市成家立业是十分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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