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能否保障自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直以来,国家都在强调,要保障被征拆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要求。
如果是货币补偿,除了房屋本身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还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则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在实践中,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可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如果是产权置换补偿,则一般是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并且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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