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于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无财产所有人等案件的一审终审,调解协议的确认与担保物权的实现。
哪些案件依法实行一审终审
按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下列案件以一审终审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2。不接受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反对管辖权以外的所有裁决;
3。按照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4。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5。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不得上诉。可见,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等一些小额债权也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一审和终审程序。一审终审当事人提起再审可以具备哪些条件。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3。定罪量刑证据不准确、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相互矛盾的;
4。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原判决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变更或者撤销;
6。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实质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相互矛盾的生效判决;
7。原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足以影响判决的公正;
8。原判决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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