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主要性质有什么特征
时间:2023-03-29 17:41:35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一、连带清偿责任指什么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二、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什么方面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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