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即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国务院《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我市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区级、乡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为1000元、750元、4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对同一医保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二次以上住院的职工予以适当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第三次(包括三次以上)为200元。根据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4万元为封顶线,超过4万元封顶线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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