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时监理费索赔,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或不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工程延期索赔如何处理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
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批复部门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
4、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承包商和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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