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4、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教师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就可以申请赔偿,而对于在申请的时候就必须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得到工伤部门的同意才能依法的进行处理,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做工伤认定,这样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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