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口计生条例》草案二审,境外违规生子,在深入户或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算超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放宽二胎政策的委员提议。昨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二审。据悉,境外超生现象将被严查。草案规定,违反计生政策境外生育子女,深圳入户或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按超生处理。
赴港生二胎或按超生处理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建议,关于境外超生的规定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深圳市人大经研究认为,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按超生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征求了省人口计生委的意见。据称,我国人口“红利”是否已经完结?国家是否正在急速奔向老龄化社会?这些问题各方还在争议,还缺乏基本的、全国规模的数据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应谨慎。此外,我国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深圳市无权加以规定。同时,特区立法不能与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相违背,《草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原则,不宜大幅度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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