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新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超生一胎最低将被征收2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实际上,如果夫妻双方年入超过50万元,这一数字将超过百万元。
根据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是以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来作为基数。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为例,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
而新《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这也就意味着,22万元实际上只是一个起征点,对于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而言,这个罚款将更高。
新《条例》尚未实施,各种应对之策已经率先出炉:等人口普查时少缴费,迁移户口,办理失业证明,诸多“攻略”会否让新《条例》形同虚设?针对这些疑问,南都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去年的深圳人口普查时,公安部与国家计生委曾提出,为了保证人口普查的真实性,对于一些违法超生行为酌情处理的规定。在缴纳社会抚养费方面,也有减半或者减免1/3的情况。但是,这一政策只是临时性的政策,具有不确定性。未来是否仍是这种政策,目前无法确定。
对于超出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的收入如何认定,以及违反计生政策在境外超生的子女在境内生活18个月以上的认定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有望在明年6月前实施。这些问题都会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比如,境外超生子女在境内生活18个月以上的问题,会严格按照海关的出入境记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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