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印发《广州市公安局举报出境入境管理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单位和个人若发现广州市内外国人有相应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可获200元奖励。本《办法将于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提出,单位和个人发现广州市内外国人有14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处罚的,每举报一个违法行为将奖励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时间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14种违法行为请见:
《办法明确,对上述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经核实,向举报人发布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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