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福建省地级市中率先出台奖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违法行为,均属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属于检举、揭发范围。办法已于8月4日起实行。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承诺对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保密,还将对提供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详细提供了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的,可获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500元至800元的奖励;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与事实结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但如果举报线索对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有特别重大贡献,举报人所获的奖励可以不受最高奖励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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