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转让房产登记定义是什么
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只有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更。如果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怎样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这样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生效吗
生效。登记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未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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