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一)市区
1、一类土地等级。范围核心城区:东至明陵路—苜蓿园大街—光华路—大明路—宁铜铁路,南至应天大街,西至郑和中路—漓江路—浦江路—燕山路——燕山东路,北至南京西站铁路—南京站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沿城墙至中山门以内;年税额10(元/平方米)
2、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一类土地以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年税额7(元/平方米)
3、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南市区除一、二类以外地区(含八卦洲、江心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江工业开发区(现六合区的西厂门、山潘、卸甲甸、葛塘、长芦,包括化工园);年税额5(元/平方米)
(二)江宁区
1、市区二类土地等级。范围东山街道;年税额7(元/平方米)
2、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二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5(元/平方米)
(三)浦口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江浦、泰山、顶山、沿江、盘城、汤泉、桥林街道;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四)六合区
1、市区三类土地等级。范围雄州、龙池街道及六合经济开发区年税额;年税额5(元/平方米)
2、市区四类土地等级。范围除市区三类以外的区域;年税额4(元/平方米)
(五)溧水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六)高淳县
1、一等土地等级。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年税额3(元/平方米)
2、二等土地等级。范围其余建制镇;年税额2(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2、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3、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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