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诉讼事项所产生的律师费,通常情况下应由委托方负责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律所在接受委托时,应该与委托人签署专门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注明相关的收费条款。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