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二)拆迁安置诉讼材料及流程
1、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2、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3、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5、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7、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8、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9、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邮寄诉讼材料到法院什么部门收
邮寄诉讼材料到法院,一般由立案庭收取。立案庭职责如下: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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