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纠纷起诉在哪里
拆迁安置纠纷起诉在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纠纷如何解决
拆迁安置纠纷如下解决: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拆迁安置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拆迁安置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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