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不会构成强迫劳动罪。根据我国监狱法,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生产劳动,换言之,只要不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就必须依法参加劳动。罪犯不是职工,不适用劳动法。罪犯每周劳动五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超时加班劳动要严格审批。
2、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3、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
4、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强迫劳动罪的客观表现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2、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
(1)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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