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以下的6种侵权行为: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损害别人财产的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产品缺陷导致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因为高度危险作业导致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别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校园侵权行为有哪些
从侵权行为的方式来看,校园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为有作为的侵权行为和无作为的侵权行为。
1、有作为的侵权行为。这个主要从作为形式上来讲的,主要是指相关的主体以积极的行为来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类型。比如教师对学生的严重体罚,学校的乱收费等。
2、无作为的侵权行为。也是从作为形式上来讲的,这种侵权行为采取的形式是不作为的形式,或者是消极类型的行为,这种对学生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由于学校不履行特定的义务而造成的,这是相关人员或主体的一种职责缺位。比如学校设施的损坏对学生造成伤害,学生之间互殴而老师没有进行阻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