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时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过继子女对方还有义务赡养吗
1、过继子女对方一般没有义务赡养。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即对生父母不再具有赡养义务。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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