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共有人能否排除妨碍
物权共有人同样享有对特定物的所有权,且对共有物拥有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物权共有人可以排除妨碍或消除影响,保护自己的物权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物权共有人排除妨碍的条件
物权共有人排除妨碍,即物权共有人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其行使的条件包括:
1、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本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2、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3、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指向的这些行为包括:对标的物的侵害;非法利用他人财产致使权利人不能对物行使权利;非法为他人之物设定负担;其他妨害行为。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按照通说,以权利人无容忍义务作为判断标准。倘若妨害程度轻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对该等妨害权利人应予以容忍,则权利人不得主张排除妨害。例如,楼下住户不得对楼上住户的轻微脚步声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
三、物权共有人排除妨害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侵权人履行强制执行申请排除了妨害后,如果以其他侵权行为造成执行标的恢复执行前状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不得要求另行起诉。
全文8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