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我国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滞纳金是指未按纳税期或还款期缴纳的滞纳金中的一定比例,是税务机关或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实施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05%。滞纳金逾期天数的起止时间,从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汇出税款之日止。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金×滞纳天数×0.0005。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滞纳金,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才需要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滞纳金,自滞纳金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0.05%;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缴的,对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还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限期缴纳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金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可以:,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申请减免税款的,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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