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规: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市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7000余吨,其中日产生餐厨垃圾约600余吨。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消除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乱象,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目前尚未对餐厨垃圾进行集中的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主要通过一些非正常途径(如混入生活垃圾、喂养畜禽等)被消纳掉,对环境和市民健康带来威胁。
目前,沈阳市已经在老虎冲垃圾填埋场内开工建设沈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场,预计年底建成,全市总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320吨/日。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利用餐厨垃圾发酵制沼气,沼气用于发电或者作为气源使用,产生的废弃油脂经过初加工后交给合法的下游企业再利用。
《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我市餐厨垃圾排放、收集和运输、处置行为,打击非法收运和利用行为,防止“地沟油”、“垃圾猪”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并消除餐厨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店、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餐厨垃圾要依法排放,要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并与取得收集运输许可的合法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交其收集运输。《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规定。
另外,《办法》在通过有偿服务处理餐厨垃圾的基础上,增加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就地处理方式,体现了餐厨垃圾处理的灵活性。
沈阳疫情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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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省外入辽返辽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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