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羁押在看守所,拘役是在拘役所执行,当地没有设立拘役所的,就在看守所执行。另外,拘留所只能执行行政拘留,不能执行拘役或者羁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有些人不理解,批捕和逮捕其实是不同的两项工作,批捕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执行逮捕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可是,按照我国司法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程序来看,也有可能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前犯罪嫌疑人就已经被关押了,但是,处于关押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对批捕决定也有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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