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和拘留从其性质和执行的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区别:1、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最严厉的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在公检法机关实施逮捕或者拘留措施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内的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逮捕是一种行为,而羁押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状态;2、逮捕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羁押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机关执行。逮捕和羁押都是刑事诉讼法上两个非常重要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会怎么样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案件批捕后的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而公安机关仅享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是什么?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5.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