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关于赔偿金事宜,其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如交通、治疗、护理等均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赔偿;
其次,若受害人因为该起车祸而导致身体残疾或失去生命的情况下,对于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两项,应当参照甘肃省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以这两者之和的二十倍为最终赔偿金额;
最后,如果受害者因为此次车祸丧失了宝贵的生命,那么丧葬费用将按照甘肃省上一年度的职员工资,即每个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来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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