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的五项社会保险之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 业 保 险 基 数 如 何 确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基数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和职工个人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确定,并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因此,失业保险基数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平均工资等。同时,这些因素的确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基数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确定,并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和备案后执行。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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