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待定的情况,必须在明确其效力属性后方能依法进行履行。
假设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得到了相对人的承认并生效,我们便应当按照合同内详细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但是,如果相对人对此保持否定态度而拒绝追认的合同,那么根据法律定义,那将是无效的,并且无需执行。
对于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若他们所实施的违反性较低或纯粹利己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然而,当他们尝试实施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则必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公开表示同意或事后的审批认可才可以使该行为有效。
无论是在代理权已经终止,还是在代理权已经被取消或是代理权尚未被授予的情境下,任何施与人以代理之名进行超越或者无效代理都需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方被视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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