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而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再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除非股东存在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等情况。所以,若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股东的家庭,破产后未清偿的债务也不会要求股东及其配偶承担责任,除非该股东存在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等情况。
一、入股员工会不会承担亏损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当在自己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股权人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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