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委托有进出口代理权的单位代理进口手续的申请人,提供与该代理单位的代理协议原件一份,及该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初次申报的单位除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
3、上年度引进苗种繁育情况报告(本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包括实际进口苗种数、育苗数、供苗情况及其养殖情况等)
4、涉及濒危物种的,还需提供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证明文件
5、当地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考核意见
二、嘉峪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
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
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
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
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
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
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
三、嘉峪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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