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
批复文件
二、萍乡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①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②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③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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