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时,50/50等同责任的情况往往会给有保险保障的那一方带来更大的便利。
在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若存在商业保险合同,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行针对其所承保的险种及条款履行理赔义务,如仍有剩余部分未能覆盖,则需由相应的保险合同受益人为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未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则相对应的损失和赔偿将全部由无保险保障的一方承担。
显然,在此情形下,拥有保险保障对于当事人更显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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