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手续办理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由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是当事人双方携带以下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复婚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程序上适用领取结婚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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