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正常生产秩序管理,保障公司内运输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生产、办公楼、专家楼、员工公寓区域内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3.2矿山分厂负责矿山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3.3各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
4.1凡进入公司的各种车辆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者,由办公室治安办负责处理,必要时生产安全处协助。
4.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上级规定由公司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市安全生产局或其他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操作证,方可驾驶与驾驶证准驾的机动车,严禁无证操作。
4.3公司内各种机动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使用前必须对刹车转向器、喇叭及安全防护装置性能进行检验,做到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已经报废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在公司内行驶作业。
4.4公司内道路,行人要靠右边行走,严禁在马路上打闹影响车辆行驶。
4.5运送辅助原燃材料的车辆及工程车辆,一律按厂区限速标识从公司指定的通道进入卸车坑卸料,并从原路返回,严禁在厂区穿行或超速行驶。
4.6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停车予以登记填写会客卡,办完事后,及时将会客卡交门卫验证,严禁出租车出入厂区,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7公司内道路应保持整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不得妨碍机动车辆行驶和上、下班员工的通行。
5附则
5.1本制度由办公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5.2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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