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车辆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内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管理及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厂区、宿舍区等的交通安全管理。
3.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与之有关的业务车辆管理。
4管理程序
4.1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4.2公司各级领导和公司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3外来车辆及员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车棚内),严禁乱停乱放;一切车辆不得行驶、停放于生产区域。
4.4送货车辆须在公司有关部门指定路线、停放地点行驶和停车,不得乱停;水泥运输车辆须按路线行驶,维持交通秩序;不得在厂内鸣喇叭。
4.5车辆须于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厂区限制路段行驶,并按设置的限速标志行驶,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
4.6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水泥车、粉煤灰车须封盖严密后行驶;不准在车辆的非载人部位载人或超载。
4.7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审、保养、维修和检查,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特种车辆(铲车)应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4.8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9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占用,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4.10所在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内交通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确保道路畅通。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