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送达人必须两名吗
1、我国只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没有规定处罚送达的人数,如果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需要两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行政处罚送达回证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行为完成后,送达回证返回行政机关附卷备查。送达回证既是对行政机关送达行为的证明,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和方式完成送达行为的凭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是指行政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并返回的凭证。除公告送达外,其他方式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全文6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