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法抗辩怎样规定的
票据抗辩条件有:
1.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2.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
3.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
4.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
5.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票据的抗辩权内容包括
票据抗辩权包括:
1.第三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2.第三方明知该票据存在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导致取得的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n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n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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