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车合法化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由此可知,专车在未来将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被定义为出租车的一种。
二、私家车禁入专车平台
《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作为专车从事专车运营活动的车辆,需满足三个条件,分别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这意味着,个人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汽车,将被排除在专车范围内。私家车如果想要做专车业务,则需要更改使用性质,按照法律的规定配备齐全相关条件后提交申请,通过申请后才能成为合法专车。
三、专车运营需备齐三大证件
1、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专车需有《道路运输证》
《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3、专车司机需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专车上路需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没有这两证的,对专车司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将被处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顺风车服务被禁止
《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顺风车出行方式,不在《暂行办法》的约束范围内。
因此,有偿的顺风车服务将被禁止,而无偿的或者仅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顺风车暂时还未有规定。如何定义顺风车,还需要交通部门出具法律法规确认。
五、补贴、福利被约束
《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的市场奖励、促销行为将被禁止,一旦被认定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则可能面临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市场的控诉。
六、网络平台需建立在中国
《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使用和管理。
以Uber为例,总部位于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新规出台后,Uber在中国的运营肯定会受到限制,目前Uber表示正式入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Uber作出了必要的改变。
七、专车优惠少,约束却很多
《暂行办法》规定,专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专车上还要使用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专车经营期需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同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专车的强制报废时间将缩短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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