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获法院发放的执行通知之后,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号有可能将会在短短三日之内即刻冻结。
首先,当法院正式决定受理某项执行案件之后,按照惯例,将在短短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执行人有关执行事宜,要求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遵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明确的法定义务。
但是,由于各案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故此具体冻结事件的实施时间可能也会相应有所调整和变通。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可能会选择在更短的一周内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冻结工作;甚至于在特殊且紧急的情况之下,法院还可以在短短48小时内迅速做出冻结决定并立即采取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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