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可以离婚吗
对于能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离婚事由,历来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民法典》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
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我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二)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1043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
(三)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
根据婚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夫妻忠实义务其实也就是一个忠贞的表现,要是在婚内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自然就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表现。但是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主要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就是两种,即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我们认为除此之外,一夜情、嫖娼等等行为,其实都是应当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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