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大家肯定有所了解,但是对于撤销行政许可,大家就未必知道是什么情况了!对于具有违法因素的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1、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不予撤销
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