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去4s店修车路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4-02-04 23:07:39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去4s店修车路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去4s店修车的路费一般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肇事者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

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所有人已尽到妥善保管或管理责任,则车辆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否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对机动车妥善保管或者管理,从而促成了擅自驾驶情形的发生,则应认定为有过错。而是否尽到妥善保管或管理的认定,应以通常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如人离车后未锁车、未熄火或未拔车钥匙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

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如何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证收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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