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办理材料,居(村)委会统一报送街道(乡镇);
2、复核
街道(乡镇)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审核,按老年人身份证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优待证卡片(粘贴照片),统一编号后上报区老龄办;
3、核准办理
区老龄办对办证老年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准,核准后对优待证加盖钢印,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优待证》;
对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持办理材料,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证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老龄办核准办理。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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